法老的宠妃:拉美西斯二世和奈菲尔塔利王后的
伟大的拉美西斯二世的妻子,这个美丽的皇后中文有许多译名,Nefertari是她的英文名字。
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伟大的拉美西斯二世的妻子。在王后谷中,最壮观的坟墓就属于她。 1904年,意大利考古学家埃尔内斯托??斯基亚帕雷利(Ernesto Schiapparelli)发现了她的坟墓,但她的木乃伊和随葬品均被盗 。尽管如此,在坟墓的墓壁上还是保留了大部分的壁画。这些壁画形象地反映了埃及人所相信的死后再生时的富饶、繁华的天堂生活。墓室内经过修复的经过修复的精美壁画仍然让妮菲塔丽(Nefertari)的墓成为古埃及文明的一颗明珠。
拉美西斯一生共有八位正妻,其中纳菲尔塔莉(Nefertari)是第一个,显然也是最受拉美西斯宠爱的一个。很多人认为,拉美西斯二世取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为妻是为了能更好地巩固他的王位。因为,拉美西斯家族并非正统的底比斯王族之裔,他们是来自三角洲地区的统治者。而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可能是底比斯王族的后裔。他们的结合将使拉美西斯二世拥有正统的王族血统。,从现有的资料来看,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可能不是王族的成员,因为在她的名字上没有出现过诸如“国王的女儿”之类的称呼。也有可能的是,纳菲尔塔莉(Nefertari)是底比斯王族某个偏妃的孩子,所以,名字上没有出现王族的记号。
关于纳菲尔塔莉(Nefertari)的身世,历史学家有两种不同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她是继承图坦卡蒙的法老艾的孙女,另一种说法则说她是底比斯世袭贵族之女。不管那种说法是正确的,我们知道至少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出身高贵,对来自下埃及三角洲地区的拉美西斯家族来说,娶一位家世辉煌的上埃及名门之女,是得到占统治阶层大多数的底比斯贵族拥护,并巩固在上埃及势力的有效方法。严格来说,拉美西斯和纳菲尔塔莉(Nefertari)这对少年夫妻的婚姻,开始于政治目的。而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出乎意料的惊人魅力和智慧,才真正征服了拉美西斯的心。 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在拉美西斯继位前,约十五岁左右和他结婚,并给他生育了第一位王子。在后来的岁月里,她又给拉美西斯生了至少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根据壁画中显示,纳菲尔塔莉有许多称谓,其中包括“最受宠爱者”,“魅力,甜蜜和爱的拥有者”,“上下埃及的女主人”,“法老的正妻”,“受穆眷顾者”。
拉美西斯曾经为她写下这样的话“阳光为她而照”,“我对她的爱独一无二---没有人能和她匹敌,因为她是所有人中最美丽的一个。我从她身边经过时,她就已经偷走了我的心。”还有传说他为她说过这样的话“我,已经是埃及的法老,我可以给你一切你所想要的,如果是合理的,那么你要一,我给你二,如果是不合理的,那么我也做一个不明事理的君主,满足你。” 写这些话的人不像是神一般威严的法老,更像是初坠爱河的年轻人。
不止拉美西斯一人为她倾倒,皇宫里的其他人也被她的魅力所征服。曾经有人这样描述她“跟她有关的任何事都令人愉悦;无论她想要什么美好的事物,都会有人马上替她做到;她说的每一个字,听起来都那么悦耳。” 纳菲尔塔莉脱俗的美丽让她在活着时就被认为是神砥,在当时的埃及,她的高贵魅力和法老的宠爱给予她无上的权利。
所以无论什么原因促使拉美西斯二世娶了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事实上他们的婚姻是美满的。有些学者认为,纳菲尔塔莉(Nefertari)王后就象第18王朝的诸多王后一样,是很有权力的——她拥有独立的权力和私人的财富,并且佩带了精心制作的王冠。,至今我们对于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作为王后的实际活动却知之甚少。我们只知道,在最初的3年里,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在各种场合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之后的18年内,除了一封她写给海地/赫梯王后的关于结束两国纷争的谈判的信之外,关于她的其他记述却很少。或许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在这18年中像古王国时期的王后一样仅仅是国王的附属?亦或关于她的记录真的只是被遗失了?我们没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王妃的名字意为“最美丽的女人”,而众多的画像也证明了她的魅力。拉美西斯在继承王位前不久娶了她,从此就与她形影不离,无论是在宗教仪式中还是在国事活动里都能见到她。在绘画中以及其他文物上也常能看见她与丈夫亲密地依偎在一起。在政治生活中,妮菲塔丽(Nefertari)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她借助书信和礼物与希泰族的女王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根据传统,纳菲尔塔莉(Nefertari)死后也被奉为女神。以后来到埃及的希腊人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神可以永生,而凡人是不能的。所以,古埃及的国王和王后在死后都被尊为神,进而得到普通埃及百姓的礼拜。在阿布辛拜尔,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就作为哈托尔女神(the goddess Hathor)的化身,为她修建了一座宏伟的石窟庙,以得到人们的景仰。
拉美西斯二世在阿布辛拜尔修建了两座石窟庙,而纳菲尔塔莉(Nefertari)的那座石窟庙是两做石窟庙中比较小的那座。在这座石窟庙上,一共雕刻了6个人物,其中4个都是拉美西斯二世本人的雕像,只有两座雕像是被奉为哈托尔女神的纳菲尔塔莉(Nefertari)像。在石窟庙内的壁画上,还画着拉美西斯二世向女神敬奉的场面。
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为她的丈夫拉美西斯二世生了许多孩子,,他们中却没有一个人能比他们的父亲长寿。,她的孩子中也就没有人能成为新的王。事实上另一位王妃伊斯诺弗莱特(Istnofret)的儿子莫尼普塔(Merenptah)成了拉美西斯的接班人。
在现存的许多壁画上都有拉美西斯和纳菲尔塔莉携手的身影。尤其是在拉美西斯统治初期的所有壁画上,都能看到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作为妻子站在拉美西斯身边,有时她甚至代替丈夫出席庆典活动。拉美西斯在开始给自己修建神殿和坟墓时,也为纳菲尔塔莉建造专属于她的神殿和精致绝伦的坟墓。纳菲尔塔莉(Nefertari)位于王后谷的陵墓是整个埃及现存最优美,装饰最华丽的陵墓之一。她的神殿就在拉美西斯自己的神殿旁,在这座神殿的面前,纳菲尔塔莉的雕像作为哈托尔女神的化身,和拉美西斯本人的雕像并肩站立。女人的塑像,哪怕是高贵的王后,与法老的塑像同样高度而且并肩排列,在整个埃及历史上也是非常罕见的。 也许是这样强烈的爱让神也会嫉妒,纳菲尔塔莉(Nefertari)的身影在拉美西斯执政三十年的庆典上消失了,因为在这之前,她已经离开人世,在拉美西斯二世统治的第24年至第30年之间,此时为她修建的神殿还没有完工。根据一个介于小说与历史之间的假说,妮菲塔丽(Nefertari)恰恰是在这座本应与法老同享永恒的神庙门前死去,当时她委托大女儿随父亲主持落成典礼。妮菲塔丽(Nefertari)被隆重的安葬在女王谷。 虽然她没能陪伴他走完这一生,但能死在爱人以前,其实是件幸福的事,而她的早逝使她成为法老心中的永恒。在以后的几千年里,他们的神殿在尼罗河畔遥遥相望。她是他最初的,也是最终的。
“收礼罪”,即“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很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中的新犯罪条款。官员收礼,实际上就是变向受贿。早在西汉时,官场便禁官员收礼;南北朝时期的北魏还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收礼罪”……
晋代收下属的礼“合法”
有个叫王述的官员,收礼多达1300次,朝中老臣王导遂派人劝他收手,王述却说“足自当止”
汉代官员调动时禁收下级礼金。汉景帝刘启继位的当年(公元前156年)便出台了多项官场禁令,包括官员职务调动时,如果接收属下赠送的东西,除没收所受礼金礼物外,还要免职夺爵,处以罚金二斤。
但到了晋代,官员受取下属和管辖区礼金却不违规,反而是“合法”的,这与大多数朝代“禁礼”的做法背道而驰。晋代官场甚至流行一种“送故制度”,即“送故迎新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欢送老首长,迎接新领导。
“送故”本来是一种礼仪,一些“门生”、“故吏”为表效忠,显孝心,给举荐自己当官的领导馈送礼物。东汉时期“杨震却金”故事,就是门生王密给恩师夜送十斤黄金引发的。
早在西晋惠帝时,送迎之风已开始盛行,“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到东晋时,迎新除派车马前去迎接,还要营造官邸府宅给新上任官员,甚至得配齐用品;调走后,则有大笔馈赠,数目惊人,动辄以百万计。有的官员家贫,还可优先获得去地方做官收礼的机会,称为“恤贫之法”。
有个叫王述的官员,当年家里穷,于东晋成帝咸和九年(公元334年)申请到宛陵(今安徽宣城)任职。因在任收礼太频繁,多达1300次,朝中老臣王导遂派人劝他收手,王述却说“足自当止”(收够了,自然就停了)。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刘骏(孝武帝)当皇帝时,竟要求刺史任满还郡时给他送礼,名为“献奉钱”。
“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或源于北魏
朝廷派中央巡视员到各地查主政官员的个人财产,只要说不清来源,不是自家带来的,都视为赃物,全部登记入册
到南朝时,虽然“送故制度”尚存,但已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不该收的不准收,否则惩罚。刘宋朝时,本为吴兴太守的王韶之便因“去郡长取送故”被免除了官职。
相对于南朝官场的“礼金腐败”,主要由北方少数民族控制的北朝,则严格“禁礼”。 北魏建国初期就对官场腐败说不,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收礼受贿制度。历史上真正的“收礼罪”,即出现于北魏。
现在“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其源头或许起自北魏。明帝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冬十一月,朝廷派“使者”(中央巡视员)到各州,查核地方主政官员的个人财产,只要说不清来源,不是自家带来的,都视为赃物,全部登记入册,此即所谓“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在北魏收受礼金数额巨大的,可以“收礼罪”判处死刑。据《魏书·刑法志》记载,太和五年(公元481年)旧律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
什么叫“义赃”?南宋末学者胡三省注称:“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义赃”,与直接贪污受贿所得的“正赃”相对应。
大力推行国家政治改革的孝文帝元宏,地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官员“班禄制”(工资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后,孝文帝“更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收礼罪”不仅最早明确的收礼罪,而且是古代法典上最为严厉的收礼罪。为了落实此制度,在诏令下达后,孝文帝即效法明帝神瑞元年的做法,“遣使者巡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
“收礼罪”的实施,反贪效果显著。《魏书·刑法志》称:“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意思是,官员们一个个都赶紧收手,行贿送礼之路几乎断绝。
唐朝有完备的反腐制度
因权力未能被关进“笼子”里,官场收礼受贿现象并未杜绝;杨国忠家中积累的上等细绢竟有3000万匹
到了隋唐时期,官场反腐的司法条款更为规范。唐朝继承了隋文帝从严治吏的传统,对官员“收礼罪”进行了详细的司法解释。
据《唐律疏议·职制》,公职人员利用外出公干时,接受当地所送礼金(物)的,与监临官受贿相同;如果收取过境地官员赠送的礼金,罪减一等。如果主动索礼,则与监临官受贿同罪。所谓监临官,就是有监察临视之责的主管官员,通俗说就有工作厉害关系的直接上级领导,这样的领导受贿所定罪名就是“监临罪”。监临罪为“六赃罪”之一,量刑比较重。
,唐朝虽有完备、严格的反腐制度,但因权力未能被关进“笼子”里,官场收礼受贿现象并未杜绝。如吏治很积极的唐玄宗,其任内大贪官多多。杨玉环的远房亲戚杨国忠当了宰相后,大肆收礼,家中积累的上等细绢竟有3000万匹。
宋朝对收受属地官员礼金的处罚,效法唐律,但对收取“生辰纲”这样的“生日礼”,似乎并没禁止,更未入罪。元代更为严厉,将最容易被视为“人之常情”的生日、节日收礼也入罪。元朝中后期官场收礼的现象仍然泛滥。
明清两朝反对官场腐败可以说比以往历朝都更加严厉。但事实却令人尴尬,明清官场送礼名目并不见减少。相反,送礼与收礼的“艺术”都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以书画古玩、奇珍异宝为礼品的所谓“雅贿”,在明清时期最为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