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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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富强,不仅靠君王的治理,百姓的守法,还要臣子们的呕心沥血。可忠心的臣子的才华也会遭到小人的嫉妒和痛下狠手,所以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不仅需要一位明君,还需要适合的路径。国家变法虽然能使国家发展起来,但君主的地位以及变法者的生命却得不到保障。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那么商鞅到底是一位怎样的才子呢?他又有什么才华值得封建官宦疾恶如仇呢?
商鞅个人履历1、商鞅名号的由来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2、商鞅早年生活
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学之术,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公叔痤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
3、商鞅投奔秦国
早年的商鞅是李悝和李悝变法的脑残粉,他为了实现个人抱负曾追随自己的偶像来到魏国求仕。并没有得到重用,这样的日子一直过到他30岁时。这一年,21岁的嬴渠梁即位,并发布招贤纳士的《求贤令》。得知此事后的商鞅立即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经过三次游说秦孝公,因为懂得了孝公意图是在于争霸天下,所以最终秦孝公的认同。
4、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和商鞅一拍即合,准备在秦国推行变法,可摆在变法面前的有两座大山,一座是贵族、一座是百姓。宗室贵族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反对变法是很好理解的,变法既然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贵族其实也算不上特别大的阻力。
最大的阻力来自于秦国百姓,当年的秦国政府经常朝令夕改,公信力丧失殆尽,可信度类似如今的专家叫兽。虽然,商鞅深知取信于民的意义,,在他个人的心目中,“信”只是手段,而非修养或信仰。因为变法前商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百姓面前重塑政府公信力。
新法颁布后,老百姓肯定会想,这是政府搞的一阵风呢?还是动真格的啊?这样,就不会有积极地响应。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井田、开阡陌,实行了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2、废除“世卿世禄制”。
3、奖励军功。
4、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5、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处,推行小家庭政策。
6、建立中央集权政治制度。
7、统一度量衡。
8、迁都咸阳,削弱旧贵族势力。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战国初,诸侯各国封建地主阶级都相继得到了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一方面要削夺封建领主的特权;另一方面,为了在兼并战争中取胜,必须进行改革,富国强兵,才能达到目的。
新兴地主阶级从维持自己切身利益出发,相继开展了变法运动。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的秦国,内政、外交都处于困境,阶级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都很尖锐,国势衰微。三晋和楚等诸侯国家对秦趁火打劫,秦的统治处于危机之中。秦孝公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地主阶级由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而又典型的变法。它比其他诸侯国更全面、更彻底,因而这次变法的影响十分深远。
比如,奖励耕战,重视农业发展的政策,在以后各个朝代任是一项重要国策。特别是今天,人多地少,粮食产量有限,要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更应当高度重视发展农业。
,我们今天搞民主选举,取消干部终生制,也与废除“世卿世禄制”相类似。这样做,有利于发现、培养、使用人才。
再比如,我们今天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也可以说是从“重农抑商”的历史教训中出来的经验。就秦国本身历史而言,商鞅变法,打破了封建领主制生产关系,建立了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为经济的开发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秦国的由弱变强,朝气勃勃,为中国统一奠定基础。商鞅变法虽有很大的进步作用,但也不是尽善尽美,没有不足之处。
比如,“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但却阻碍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之一。
再如,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虽然在当时及以后对维护国家统一有积极作用,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如果什么都集权中央,把地方及企业窟得死死的,地方的自主性无从发挥,企业的主动精神被束缚,那么,地方也好,企业也好,就会变得没有活力、没有生机,这势必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
,商鞅变法中的连坐法,虽有稳定的社会、加强统治的一面,但它使大量无辜的人收到伤害,这种极端专制的强权措施,无疑是对民主精神的扼杀,是对民主制度的反动。
由于历史的局限,商鞅变法也有他的不足,但总的来看,这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治改革,它对后来的历史发展影响深远。我们不能因为他的进步作用而看不到他的缺点,也不能因为他的缺点而抹杀它的进步的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都说商鞅变法牛,但商鞅到底变了什么法,又是怎么给秦国打下一扫六合的基础的?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详解商鞅变法的经济措施1、废井田,开阡陌
(简单说就是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土地制度,所谓井田制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农民需要在耕种完公田后再去耕种私田,公田的收成归贵族所有。 商鞅变法后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虽然捍卫了农民的利益,但也触及了宗室贵族的利益,对其造成100点伤害。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的政治措施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规定战场上杀敌不仅能加官还能进爵,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首级指人头的典故,由此而来。禁止贵族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而进行私斗,为私斗者,视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对贵族造成10000点伤害! 军功爵制充分释放了秦军的战斗力,成为秦国横扫六国的利器。原文地址http://.yi2./history/truth/9087.html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商鞅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规定居民不可随意迁徙,及时出差探亲啥的,也必须有官府的介绍信,不然出门在外连旅馆都没得住。 在秦孝公和商鞅的一系列变法政策下,秦国经济的到长足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4、推行县制
春秋战国时期,大多数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天子分封土地给诸侯,诸侯分封土地给卿大夫。这样就造成了周室衰微,各路诸侯相继称霸,也会造成诸侯国君大权旁落,卿大夫只手遮天,如三家分晋。 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对贵族造成100点伤害。
5、定秦律,燔诗书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怎么死的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应当“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协者为骖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商鞅不听。
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这可以说是死在自己的手中。)
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商鞅于郑国黾池。商鞅死后被秦惠王在彤处以“车裂之刑”,灭商鞅之族。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如果商鞅能从重农抑商、废除井田制等有利于生产的改革入手,给有军功的人以奖励,但不废除旧贵族的地位,也许不会踏雷而亡。 历史进步不一定要以变法者或反对者的流血为代价,关键在于变法所采用的方式。
进入雷区也不一定被炸死,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条适当的路线。可惜商鞅和历史上许多变法者都不了解这一点。 虽然说商鞅的下场很惨,可是他却是历史的功臣。
他为了变法,不惜得罪官宦大族,不惜以身试法,他的壮举在当时没有得到认同,可是他却名留千史。纵然他看不到,我们也为他骄傲!
商鞅变法的法治思想公元前359年,秦开始了著名的商鞅变法,秦走上了"以法治国"的道路,逐渐从各诸侯国中脱颖而出,进而灭诸侯,一统天下。本文以商鞅变法为视角从变法背景、变法治国思想浅谈为何卫鞅与秦孝公选择了霸道及以法治国之路来富国强兵。并分析"以法治国"的形成背景、法治思想在变法中的具体体现。进而论证秦"以法治国"理念仍然被继承和发展。
商鞅变法与法治思想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秦国君主时,秦国国力远远落后于关东六国。秦孝公广求天下人才以治秦强秦。主张法治的卫鞅入秦准备向孝公推荐自己的变法主张。"卫鞅向秦孝公列举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之道,孝公和卫鞅互相经过的谈话,排除了帝道、王道,选择了更为直接彻底的霸道以图强秦。霸道正是卫鞅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孝公所期望的治国之道。法乃霸道核心,离开法霸道无从谈起,采用霸道治国之路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是否坚持以法治国,是否坚持法的绝对权威"[1]27。卫鞅和孝公坚信法治能使秦国繁荣强大起来。
法治思想的核心便是以法治国,该理念最先由法家先驱管仲提出,管仲坚持运用法来治理国家,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地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的治理好这个国家了。继管仲提出法治思想后,法家逐渐分为法术势三派。卫鞅与管仲法治思想一脉相承,此处的法的特征概括说来就是赏功罚罪治理臣民之法,逐渐用"法治"来取代"人治"。"以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使国家强盛。
法治思想在变法中的具体表现
1、君主立法
商鞅坚决主张国君拥有绝对的立法权以保障变法的进行,君主的至上权威是在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君主立法的重要保障。一切源于自秦躁公以后,秦国的宗室贵族操纵了国家的政权,少数庶长甚至可以任意决定国君的废立,争夺君位的斗争也时有发生,造成国君更替不迭,君臣乘乱的局面。后菌改杀出子,迎接回公子连即位,即秦献公。公元前362年献公卒,其子孝公即位。贵族在秦国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利,国家大权还没有真正绝对集中在君主手中。卫鞅入秦便向孝公提出了法治的治国之道,孝公也支持根本性的变法,迫于旧官僚集团的强大的阻力,孝公和卫鞅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为变法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一个开天辟地的新时代。只有将立法权和法令解释权集中在君主手中,才能避免政出多门,确保了法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之后的具体变法中,所有法令必须经过国君的确认才能发生效力,国君享有法令的最高解释权。
2、功利主义
变法制定法令犹如一把双刃剑,利益和弊端是并存的,所以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它的利弊得失。利大于弊,才可立。这无疑是法家的务实功利的价值观在立法领域中的反应。[2]变法主要结合了先秦功利主义的传统。在社会经济方面,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牛耕技术的推广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关东各主要诸侯国的生产力和军事实力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秦国的大部分地区还处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秦国军队使用的武器大多也是青铜武器。在秦国,国人能接受大规模的变法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渴望生存、渴望强大。在历史方面,"秦之祖先,起于戎狄"嬴秦原是渭水上游河谷草原上的游牧部落。周平王东迁洛邑后,秦襄公才被封为诸侯,立国"丰岐之地"。地处戎狄环绕中的秦国从建国开始,不仅没有受到商周先进的伦理文化的影响,反而融合了戎狄的落后风俗,这种风俗带有非常强烈的功利性。变法考虑的功利性就在于权衡利弊,利大于弊时就可以施行。实施变法之利在于,对庶民和国家有利,变法才具有广泛的支持者和推动力。实施变法之弊端在于,贵族失利,变法而受到较大阻力。显而易见,秦国改革变法乃形势所趋。
3、厚赏重罚
刑罚的轻重应随具体的国情而变。《尚书.吕刑》记载"刑罚世轻世重";《周礼》有云"刑兴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点"卫鞅认为依靠法治理好秦国的主要方法是"厚赏重罚"。正如《商君书.修权》所言"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3]110卫鞅认为赏是加恩,所以为文。刑是为武,所以为武。赏刑并用,就是文武并用,是法治的两个主要内容。概括的说就是赏加于有功之人,刑加于有罪之人。功罪都依照法律所规定。主要适用农事、战事、纠察奸人及其它方面。卫鞅以重刑治秦,使得"秦人皆趋令"、"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卫鞅以重赏治秦,对努力从事农战有功的人实行重奖,结果人们都勤劳务农、拼命作战,此之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见厚赏重罚乃卫鞅治秦的主要方式。
4、宣传法治思想
法家主张加强法令宣传,使人们按照法令所规定的方式去做,即所谓的"以法为教"。法家要全国之人都知法懂法,不违反法律,这实是利国利民的金玉良言。,加强法律宣传,使民众了解法律以便自觉地约束自己减少犯罪乃至不犯罪,从而稳定社会秩序,这也是明智的政治家的共识。如公元前536年,子产就在郑国铸"刑鼎",将法令条文铸十鼎上,公之于众。[1]30法官专为解释法令、说明法令,以备吏民的询问。就是专门以法令的罪名和内容教授吏民,使其知晓法令而依法行事。如《商君书.定分》曰"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3]187。这种做法显然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人们都知法懂法,不但能使民众自觉守法而不误触法网,而且能防止各级官吏徇私枉法或玩弄法律陷害无辜,从而可保护广大民众的正当权利。
5、公正无私
法家主张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史记。商鞍列传》记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鞍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嗣君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4]《战国策》也记载"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5]由此可见,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只有君主一人享有,其余所有人,一旦触犯国家法令,都必须加以惩处,无论是君主的宠臣,还是达官贵人,都不得例外。而平民如果有功,照样得以加赏。所以,法家所说的法,虽然在适用对象上有局限性,没有包括君主在内,但在执行上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无私。
商鞅死后的秦国仍然依照新法治国,从而迅速崛起。秦的经济发展迅速且占据了优越的地理优势,成为了易守难攻的四塞之国。秦与关东六国相较,逐步取得了经济、军事上的绝对优势。其根源在于,秦国采取了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治国方式,治理国家的法令大体上不变,只需根据实际情况稍作修正即可,从而减少了许多因人治而产生的弊政。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而今天,以法治国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商鞅是个有才之士,只是没能遇到真正赏识他的伯乐。古时候的有才之士都是被奸诈小人迫害致死,他们的下场都是很惨的。明君的天下,有志之士才会有施展才华的一片天地,国家的命运也是决定在有才之士的手上。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历史上的知名变法大多以失败告终,改革家更是非正常死亡率其高的高危职业,而一代代才俊仍然前赴后继地变法革新。诚然,变法本没错,但正所谓欲速则不达,可话分两面,改革家又怎能不欲速呢?毕竟生命是短暂的,甚至作为支持者的大王或皇帝的生命更是短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