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律大于亲情的名人事例???

灵异事件 2023-11-29 21:04www.178767.com灵异事件

这里有一个东汉年代的小故事就是讲了法大于情的道理。
东汉苏章,字孺文,博闻强记,策论高妙。年纪轻轻即官至议郎,所谓少年得志。
苏章任冀州刺史时,碰到一个棘手的案件。清河太守贪赃枉法,证据确凿,苏章奉命前往查办。清河太守是苏章老友,那时没有今日的“回避”制度,案件该办还得办。该如何是好
苏章来到清河,清河太守设宴相请。席间,清河太守极尽婉约,畅谈二人平生情谊,喝到酣畅处,说道“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言下之意是,苏章也是自己的倚靠。苏章喝酒聊天都行,但说到案件,忽然正色道“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
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言下之意,人情是私人之间的事情,办案还是要按照朝廷的法律,两码事。
第二天升堂,苏章历数清河太守的罪行,依法将他免职。一时间,官场整肃。
苏章处理此案的法宝是区分法律和人情,喝酒讲人情,办案讲法律。用今人的话说,用法律构造了屏蔽人情的“隔音空间”,喝酒办案,所谓公私两不误。



扩展资料

法也容情的例子“毛胡子”伤害案
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女孩受惊之下躲进了“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宏富(绰号“毛胡子”)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不想遭到殴打,并导致头部受伤。“毛胡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将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的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
最终结果是被告人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宏富在两名女青年被他人纠缠、骚扰时,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该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特别是当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对被告人戴宏富实施侵害后已逃离现场的情况下,作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被告人戴宏富仍持刀追赶,并出于激愤持刀捅刺被害人晓飞胸、腹部两刀,致被害人晓飞死亡,被告人戴宏富的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晓飞一方主动挑衅,损坏被告人戴宏富的财物并先殴打被告人戴宏富,且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砸中被告人戴宏富头部致其受伤,激怒了被告人戴宏富,从而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被告人戴宏富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苏章
参考资料来源镇江年鉴–毛胡子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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