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雉的政治才能
吕雉(?-公元前180年8月18日),字娥姁(xū),砀郡单父县(今山东单县)人,汉高帝刘邦之皇后,通称吕后、汉高后、吕太后等,吕雉与唐朝的武则天并称为“吕武”。吕雉统治期间,尊崇黄老之学,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支持汉惠帝废除挟书律,鼓励民间藏书、献书,恢复旧典。吕雉实行无为而治,为后来的文景之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吕雉统治后期,重用吕家兄弟姐妹,开启了汉代外戚专权的先河。
吕雉的为政举措
吕雉的政治措施
吕后沿袭了“与民休息”之国策,行“无为而治”。
吕雉鼓励生产。如公元前191年,诏令郡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以免除徭役为优惠措施,来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又“减田租,复十五税一”。
吕雉修改汉法。公元前187年,诏令“除三族罪,妖言令”;她还“减刑,颁布赎罪法”;制定“戍卒岁更”的制度;除挟书律。
吕雉提倡勤俭治国、严厉治理铺张浪费的风气等等。
吕雉的经济措施
吕雉继续重农之国策,有步骤地放宽经商政策。刘邦统治后期,下达抑商法令,惩治不法商人,“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但打击面过大,挫伤了商人的经商积极性,亦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惠帝、高后时期,虽亦有“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诏令,但朝廷还是“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解除了商人在经济上的重负及对商人的社会性歧视。
惠帝六年(前189年),朝廷还“起长安西市”,使长安成为汉朝经济活动的中心,亦为长安后来成为当时的世界性大都市奠定了基础。在高后二年(前186年)和六年(前182年),朝廷又分别采取“行八铢钱”和“行五分钱”的措施,运用国家权力对货币经济进行管理调控,对稳定币值、平衡物价和促进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吕雉的外交措施
吕后执政期间遵循刘邦对匈奴的和亲政策,未对匈奴兴兵。
孝惠四年(前192年),刚死去阏氏的冒顿单于遣使者送来一封言词极为不敬的国书给吕后,上面写道“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
吕后认为受到了奇耻大辱,勃然大怒,召见丞相陈平及樊哙、季布等,欲斩使者,出击匈奴。樊哙表示“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中郎将季布却指出刘邦当年在与匈奴之战中最终未占得便宜,不得已采纳刘敬的和亲建议,来换取汉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今歌唫之声未绝,伤痍者甫起”,亦即如今的汉朝军事势力依然不及匈奴,宜继续和亲为上。
最终,吕后听从了中郎将季布的意见,派大谒者张泽回信表示“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而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冒顿得书后,遣使道歉说“未尝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并顺便献马,继续维持和亲。[42]这样,汉匈之间及时避免了一场兵燹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