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大简介/生平事迹 范成大人物评价
人物简介:
范成大(1126年6月26日—1193年10月1日),字至能,一字幼元,早年自号此山居士,晚号石湖居士。汉族,平江府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诗人。
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范成大登进士第,累官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乾道三年(1167年),知处州。乾道六年(1170年)出使金国,不畏强暴,不辱使命,还朝后除中书舍人。乾道七年(1171年),出知静江府。淳熙二年(1175年),受任敷文阁待制、四川制置使。淳熙五年(1178年),拜参知政事,仅两月,被劾罢。晚年退居石湖,加资政殿大学士。绍熙四年(1193年)卒,年六十八,赠五官,后加赠少师、崇国公,谥号文穆,后世遂称其为“范文穆”。
范成大素有文名,尤工于诗。他从江西派入手,后学习中、晚唐诗,继承白居易、王建、张籍等诗人新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终于自成一家。风格平易浅显、清新妩媚。诗题材广泛,以反映农村社会生活内容的作品成就最高。与杨万里、陆游、尤袤合称南宋“中兴四大诗人”。其作品在南宋末年即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到清初影响更大,有“家剑南而户石湖”的说法。著有《石湖集》、《揽辔录》、《吴船录》、《吴郡志》、《桂海虞衡志》等。
本名范成大
别称范明州、范参政、范资政、范文穆
字号字至能,一字幼元早号此山居士,晚号石湖居士
所处时代南宋
民族族群宋人(汉族)
出生地平江府吴县(今江苏苏州)
出生时间1126年6月26日
去世时间1193年10月1日
主要作品《石湖集》《揽辔录》《吴船录》《吴郡志》《桂海虞衡志》等
主要成就南宋中兴四大诗人之一
官职参知政事,资政殿大学士
封爵吴县开国男→吴郡公→崇国公
谥号文穆
追赠五官、少师
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范成大于宋钦宗靖康元年六月初四(1126年6月26日)生于吴县(今江苏苏州),他幼年聪慧,十二岁时便遍读经史,十四岁时开始创作诗文。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高宗生母韦氏(显仁皇后)从金国回朝,范成大应试献赋颂,名列前茅。
绍兴十四年(1144年),在昆山坚严资福禅寺读书,十年不出。曾取唐人“只在此山中”句,自号此山居士。
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范成大登进士第。
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除任徽州司户参军,于此年春季抵任。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前往临安,监管太平惠民和剂局。
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任编类高宗圣政所检讨官,兼敕令所。
隆兴二年(1164年)二月,除任枢密院编修官。十二月,任秘书省正字。
乾道元年(1165年)三月,任校书郎。六月,兼国史院编修官。十一月,调任著作佐郎。
乾道二年(1166年)二月,任尚书吏部员外郎。三月,被人诬陷逾越等级,遭罢职,旋即领宫祠官。
乾道三年(1167年)十二月,范成大被朝廷起用为处州知州。
乾道四年(1168年)五月,入宫回答孝宗的提问,陈说力的内容包括三方面日力、国力、人力,认为此时都被不急之务耗费,孝宗高兴地采纳了他的意见。七月,赴处州任。八月,抵达处州。范成大为处州创义役。其法规定民以都保为单位,据役户多少和职役情况,各家按贫富输钱买田称义田,以所收田谷助当役者,民户按次序轮流亢役。义役既行,公私皆称便。
乾道五年(1169年)五月,朝廷召范成大为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孝宗乾道年间,规定以绢统计赃物数量,估价低而定罪重,范成大上奏说“太平年代绢每匹不到一千钱,而估的价超过几倍。绍兴初年绢价递增了五分,价钱有三千足够了。如今绢实在贵,应当比当时的价格翻一倍。”孝宗吃惊地说“这是使百姓陷入困境的法令条文。”于是绢价增为四千,而刑罚减轻了。十二月,任起居舍人兼侍讲,仍兼实录院检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