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处理不公怎么办
2022年8月3日20点左右于某和家人在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四海啤酒夜市大排档吃饭时被服务员换烤盘时烫伤,服务员马上道歉,于某觉得服务员也不是故意的,自己又没啥大事,就没有追究,事后服务员跟领班说了送于某两个小菜表示歉意,于某弟弟有事结完账后离开了,于某和其干爹又隔一会啤酒,不小心把酒杯碰掉地上把手划破,当要离开时另一名店员又向于某索要餐费不让其离开,于某认为店里不讲诚信,随后选择报警。 警察过来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吃饭应当付款,让于某把后面的钱结了,于某觉得没考虑自己被烫并且手指还在流血,单纯让付款不公平,处理存在偏袒,醉酒加上患有甲亢导致于某态度较差,言语不礼貌。警察用手指于某让他老实点。于某干爹把剩余饭钱结清后,警察当即宣布本案结束,对于某涉嫌袭警进行传唤,于某表示不服,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立即使用暴力手段开始抓捕于某,于某认为警察对他处理不公偏袒烧烤店,为什么只传唤他自己?又没有传唤证,面对警察的违法行为,于某进行反抗挣脱,这时警察威胁说你再反抗就告你袭警,于某干爹在一旁问,怎么就成袭警了呢?警察不予理睬继续拉扯于某,于某干爹怕真的告于某袭警,就劝告于某别反抗了,跟他们去吧,在于某不反抗时,两名警察把于某拧胳膊押脖子就塞进警车,于某干爹想跟着去,被警察拒绝了。随后于某干爹赶到派出所看见于某下警车后派出所出来三个人一同把于某很暴力的押进派出所,警察在明知于某醉酒状态,却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束缚,在派出所内拉扯用言语激怒于某,拉扯当中警察大声对监控喊你打我,还啪啪的响。充分渲染于某袭警。失业以前于某也曾经是一名辅警,他认为自己是报警人,觉得处理不公和警察理论,警察看于某喝多了就以袭警传唤他是故意刁难,属于违法拒绝。从警察提供视频中看出,他在强行被涉案警察带走的时候有过下意识的反抗,所谓的袭击更多的是人为渲染,并且酒醒后第一时间去警局道歉,后因警察索赔的数额巨大于某无法承受而未得到谅解而被诉至法院。当事警察口述说怀疑于某没说真实姓名所以对其进行传唤,公诉书上写着于某拒不配合执法,才对其进行传唤,视频里显示警察根本就没有查看于某身份证,而是以袭警将他强制抓走的,在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里,全程都是警察在主动拉扯于某,于某在躲闪和反抗中拍到了警察的手,立即说声对不起,而警察却大声对监控说,你打我了,都啪啪的响。在法庭上当事警察又提供了两张照片,一张是手部红色痕迹,一张照片是脖子正面有抓痕,最为蹊跷的是,两名警察口述中都说于某掐警察后脖梗子,这整出一个脖子前面的抓痕,这于某得多大的手啊?警察是什么素质?面对一个醉汉能让他掐住自己脖子?而且是在派出所里,若干警察都在,制服不了一个醉汉吗?更想不到是,一审判决居然是袭警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六个月!于某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于某失业前是一名辅警虽然醉酒但出于职业习惯认为办案人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没有出示证件,没有传唤证,也没在派出所做笔录,于某问传唤的理由,说是袭警,并不是判决书中所说的对曾用名怀疑。当时在场的于某干爹第一时间否认说“怎么还成袭警了?”,警察并未解释。而且于某是报案人不是嫌疑人,对曾用名怀疑不应该成为强制传唤的理由。在涉案人员对他强制传唤时进行了下意识的反抗,并且在打到手的时候第一时间说“对不起”,在派出所门口警察对于某拉扯时,大声渲染“打警察啦”于某干爹立即进行否认,说“这可没有”,警察没有进行反驳。这些视频都有体现,反抗行为仅几秒钟;对警察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反抗怎么就能成为袭警了呢?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21日发布的检察日报中《袭警罪如何理解和适用》中对于“暴力袭击” 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和执法效果四个方面做出了阐述如下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袭击”即乘其不备、突然打击,本身即带有暴力攻击性。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当理解为主动与警察对抗、以暴力方式攻击警察。
对于那些为摆脱警察强行控制实施的挣扎性反抗性行为,虽然与民警有肢体冲突甚至轻微抓伤、咬伤民警,也不应认定为袭警犯罪,这也符合刑法。
袭警罪制定初衷是为了维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不是为了牟取利益的法宝!面对警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自己牟取利益!本案中,出警的警察存在处理不公,违法传唤,而且使用暴力手段执法,涉嫌制造伪证等行为。面对警察的违法行为,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抗吗?难道法律就给老百姓制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