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生病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对子女的抚养费有明确的约定,但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支出和意外,如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那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无法承受,所以这种费用的约定,也不是没有变动的可能。不信,一起来看看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刘凌宇 周兰兰 邓勇
陈某和张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并于2016年11月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乐乐(化名)。可是,小宝贝的到来,并没有让这个三口之家一直幸福地走下去,2017年7月,也就是在乐乐8个月大的时候,两人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乐乐由母亲陈某抚养,张某则需要从2017年7月起每年支付抚养费33000元(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乐乐18周岁时止。
尽管离婚时已经对抚养费做出了明确约定,,在两人离婚近4年后,陈某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张某支付孩子的治疗费近10万元,将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张某名下。
“因离婚时孩子只有8个月大,尚未发现有任何问题。随着年龄的增大,孩子明显发育缓慢,后经检查发现患有精神残疾(自闭症)。”陈某表示,为了给孩子治病,一家人用尽了全部财产,但因自己收入有限难以维持。,因自己照顾孩子多年已不堪重负,恳请法院判决由前夫直接抚养和照顾孩子。
面对陈某的诉求,张某则表示,在离婚之后,陈某多次阻挠自己对孩子的探望,导致父子之间长达五年时间没能见面,陈某的行为早已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其相关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但愿意承担孩子后期的康复训练费。
庭审中,双方确认张某应支付孩子因治疗孤独症产生的费用8.3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本案中,乐乐的父母已对其抚养费达成协议,并在人民法院离婚时对抚养费进行了调解处理。但由于乐乐现身患孤独症,其治疗费用大幅上涨,乐乐父母仍按协议履行已不能满足其救治需求,且作为父亲的张某当庭也同意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法院予以确认。关于由张某抚养孩子的诉请涉及抚养权变更纠纷,应由两人另行起诉处理。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治疗费8.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对一审法院确定的治疗费用表示不服,张某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9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张某需支付费用7.6万余元。
◎以案说法
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如果离婚后孩子患病,仅仅靠抚养一方来提供医药费,是不现实的,那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已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说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为向另一向请求增加支付各项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诉对方时一定要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夫妻一方在诉讼程序中是没有诉讼资格的,因其没有实体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