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证怎么办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方便参保人员,自7月1日起,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资格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对象患有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参保要求连续缴费满三年,具体按照巴政办发[2016]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1)《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近三年内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申报方式患者在州域内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后,符合门诊慢病标准的、到医院领取并填写《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医院进行初审,医保科主任签署意见盖章,并将《审核表》连同鉴定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按期提交至辖区医保局,由医保局审定后,符合条件的将患者病种和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办理门诊慢病医保待遇享受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医院予以告知。流程结束后,医院将《审核表》一份交参保人员留存,一份医院存档以备查阅。
参保患者在异地住院符合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回参保地医院进行申报审核。
4、受理审核部门州域内具备资格的定点医院为门诊慢病的受理部门。具备门诊慢病审核资格的定点医院有各县市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51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第二师焉耆医院、塔指医院、巴州蒙医院、哈力馨蒙西医医院、州精神卫生中心、塔西南职工医院。
二、初审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严格按照鉴定标准执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人员类别、所申报的病种分类整理,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资料集中汇总报送所属医保局。
三、复审
享受门诊慢病的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具有有效期,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效期为5年,门诊大病病种暂不设定期限。享受门诊慢病的患者在有效期满须进行复审,复审由个人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办理。
复审须提交(1)有效的近期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2)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二者具备一条即可。复审通过后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待遇。
复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门诊慢病资格。(1)经核实,参保患者在门诊慢病待遇享受期内病情治愈的,不得再继续享受门诊慢病待遇;(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办理资格复审的;(3)中断缴费不具备享受医保待遇资格的。
四、患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宫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苯丙酮尿症、 精神病、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等病种的患者,享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出院后及时办理手续并享受待遇。
五、属精准扶贫对象的参保人员患门诊慢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出院后及时办理手续并享受待遇。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
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从你我做起
编辑赵伟铭
责编常学辉
审核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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