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时光回溯到2001年4月29日的早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作出了二审判决。该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靳如超等人因一系列残暴行径被依法审判。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法院维持了一审对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的死刑判决,同时依法核准了他们的死刑。这三名被告因罪孽深重,被宣判后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回溯到案件的开始,今年三月,刑满释放的靳如超因生活中的琐事对邻居及家人心生怨恨,竟然选择了用爆炸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报复。他在短短的几天内,三次前往鹿泉市,从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了超过600公斤的硝铵,甚至在购买后还进行了爆炸试验。之后,靳如超将这些藏匿于石家庄市郊外,精心策划了一场恐怖的爆炸事件。他将这些以及从胡晓洪处购买的和制成,放置在他有矛盾的邻居、亲属及前妻的宿舍楼,以及他姐姐的房屋处。这场爆炸造成了108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靳如超还在云南持刀杀害了一名女青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王玉顺、郝凤琴除了向靳如超出售外,还非法制造并出售了超过2万余公斤的硝铵。他们的行为同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因此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而胡晓洪虽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起特大爆炸案的终审宣判标志着正义得到了伸张。对于这样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每一个细节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关于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请关注奇事网的相关频道,我们将为您持续更新的资讯。正义虽然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