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婚姻法新规定
梳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婚姻制度(结合2018年前后相关解释)
一、结婚制度
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禁止性规定。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基本前提,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对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重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至于无效婚姻,则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况。
二、离婚制度
在离婚相关规则方面,首先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若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对于重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财产分割原则方面,需要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严厉打击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若一方存在挥霍、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关于忠诚协议效力,书面协议需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家庭关系及保护
在家庭关系及保护措施方面,重点强调了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家庭暴力被列为法定离婚事由,受害者可申请损害赔偿及人身保护令。夫妻权利义务方面,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并需共同承担计划生育义务。
四、程序性调整及注意事项
在程序性调整方面,提到了离婚冷静期的前身。虽然2018年未明确“离婚冷静期”,但在实践中已出现协议离婚需协商一致的类似要求。还涉及撤销婚姻时效的问题。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需在恢复自由后1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法律衔接和时效性。虽然2018年婚姻法未全面修订,但涉及婚姻的相关法律仍在不断调整和变化。目前主要沿用2001年《婚姻法(修正)》及后续的司法解释。到了2023年,《民法典》的实施使得原《婚姻法》废止,涉及离婚冷静期、分居满一年判离等新规都以《民法典》为准。在了解和适用相关婚姻法律时,必须注意其时效性和与其他法律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