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术后感染怎么办

奇闻异事 2023-10-30 05:25www.178767.com奇闻异事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3日,患者何某在工作时不慎摔入落水井中,经工友送至被告1处就诊。经诊断,患者右胫骨平台骨折以及右膝内外侧韧带损伤。8月28日,被告1为患者在腰麻麻醉下行右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修补术。10月17日,患者出院,期间花去医药费38309.78元。

10月20日,患者希望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手术状况,故前往被告1处索要X光片等,后被告知手术中有螺丝垫圈没有取出来。2018年8月6日,患者因为腿部疼痛到被告处就诊,8月7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右胫骨平台骨折术后骨愈合内固定取出术,21天后出院。出院后患者仍无好转,先后前往上海、盐城等治疗。2018年9月18日,经被告2诊断右膝关节感染、右膝关节化脓性关节炎和慢性骨髓炎,先后进行了四次手术。10月22日出院,共花去医药费75251.31元。

二、患方观点

患者目前的损害结果与被告1、被告2的医疗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 被告1采取治疗手段不当,在患者手术前并未对体内留有螺钉是否有必要进行告知,该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2. 被告2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患者第一次前往该院时病情并不严重,对于患者当前面临的右膝关节感染、右膝关节化脓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的严重后果,被告2存在明显、严重过错。

三、医方观点

1、被告1我院各项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患者创伤性关节炎系原发损伤所致后果,与我院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我院为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及经治医生均符合相关手术资质,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并无存在人为操作不当或明显违反诊疗操作规范,且我方对手术风险及预后告知到位,患方出现切口感染与垫圈存留无关联性,患者认为的切口感染与我方诊疗操作有关依据不足。

2.被告2患者入院诊断明确,治疗措施及时正确,诊疗程序规范、合理;患者疼痛症状、功能障碍与本院诊治无直接因果关系。

四、鉴定意见

1、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1存在对患者第二次取内固定后存留一枚垫片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有部分门诊诊疗和病历书写不规范,尤其2018年9月10日在门诊进行“右膝关节腔内注射地塞米松及玻璃酸钠”缺乏临床用药指证、违反诊疗常规,未尽到该等级医院对患者损伤术后远期并发症(如感染)的预见和尽可能避免不良损害后果发生的谨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被告2存在对患者病情复杂性的认识不足而右膝关节腔引流不够充分的缺陷。

2、被告1上述过错与患者右膝损伤术后远期并发症继发感染或病情加重有一定因果关系,与患者病程迁延、痛苦增加并扩大医疗费等损害后果的原因力难分主次,建议参与度在45%-55%区间;对其右膝早期康复训练有不利影响,在患者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不良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次要作用,建议参与度在16%-44%区间;被告2的部分诊疗缺陷对其后期病程控制有些许不利影响,在不良损伤后果中的原因力为轻微作用,建议参与度在5%-10%区间。

五、法院判决

原告何某诉请要求被告1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3381元。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1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10万元整。

内容来源亲办案例

图片来源由今日头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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