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它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
基本案情介绍:在洛阳市村,袁先生是当地的居民,他居住的房屋是由某集团公司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的。这栋房屋长期以较低的租金出租给职工使用,袁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员。这栋房屋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019年4月,当地的芳华路打通及河治理工程需要拆迁村的部分房屋,袁先生使用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发布了房屋拆迁公告和安置方案后,当地街道办事处通知居民限期清理房内物品,随后开始了拆迁工作。袁先生的房屋被拆除后,他并未得到任何补偿。
以案说法:对于这种情况,当地区认为袁先生仅为房屋的承租人,对房屋没有合法权利,因此强拆与其没有利害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虽然袁先生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他在特殊历史背景下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拥有居住权和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等权利。拆除涉案房屋无疑会对袁先生的这些权益造成侵害。袁先生与房屋被拆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当地区在拆除房屋前,未向袁先生作出行政决定,也未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所以其行为是违法的。
法院判决:涧西区拆除袁先生居住的房屋的行为已被法院确认为违法。
晏清律师提醒大家,公租房承租人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很容易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存在拆迁补偿的差距,甚至遭遇征收单位的。面对征收单位以承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进行辩驳时,承租人应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而应及时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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