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改新对日本有着什么影响?日本社会性质发

奇闻异事 2025-04-22 18:30www.178767.com奇闻异事

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中日史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日本学者倾向于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延续,主要论据在于阶级关系和公民的徭役负担与部民相似。中国学者吴廷理在50年代深入分析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的性质后,指出改新后的土地制度实质上是封建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因此主张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应为封建社会。日本的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这两种制度在性质上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和租税制度。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当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相对立时,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种情况下,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在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的背景下,公民通过口分田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国家缴纳租庸调形式的国税和履行徭役。公民对口分田的依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与奴隶制有明显区别。马克思指出,封建经济与奴隶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需要使用别人的生产条件进行劳动,并非独立,因此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在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下,“所有臣民”对君主专制国家的臣属关系,在亚洲封建国家中十分常见。改新后的班田农民除了拥有口分田的终身使用权,还有少量的个体经济、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以及固定的租税和徭役负担。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虽然奴婢仍然存在,并主要集中于畿内,但他们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已不占主导地位,主要由班田农民承担社会生产者的角色。奴婢更多地是起到辅助作用,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的重大变革运动,标志着日本进入了封建社会。社会性质的转变伴随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以及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使得日本逐渐融入亚洲封建国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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