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现金下落成迷真相
商人现金下落成迷真相
商人现金下落成迷
据了解,牟先生2004年因涉及一起案件,2400多万的巨款被警方扣下,,十几年过去了,案件早已终结,而警方始终不提还钱的事?这钱去哪儿了?
牟先生是吉林省吉林市人,十几年前在当地创办了一家名叫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专门生产用于储存化工产品的塑料包装桶。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厂子好的时候每年利润能达到200万人民币。2003年底,牟先生在凌山公司的基础上重新创办了一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名叫昊大橡塑制品厂,后来这家企业改制更名为德龙公司。
2004年5月26日,牟先生在晨练时被警察带走。据牟先生回忆,当时办案人员在审讯中告诉他,带走他是为了协助调查一起案件。而当时协助调查完后,他并没有被立即释放,警方表示,要重新查牟先生企业的缴税情况。
当时,牟先生名下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凌山公司和后来改名为德龙公司的福利性企业,据德龙公司的厂长周吉生回忆,当时两家公司共用一套财务人员和办公室,凌山公司名下已经没有什么资产了,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对德龙公司账目上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押。周吉生说,当时警方提走了企业的2000多万现金。
当事人触犯刑法被“判三缓四” 并处罚金250万元2004年9月9日,牟先生及其名下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侦查终结,随后,吉林省公安厅将案件移交到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凌山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对凌山公司和牟先生等被告提起公诉。
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单位凌山公司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共计250万元,被告人牟先生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警方办案扣押钱款共24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细节让牟先生感到意外。法院在开庭前曾要求他再缴纳100万元罚款,这让他十分诧异,因为被办案人员扣押的现金就超过了2400万元,难道这还不够抵扣罚款吗?
在缴纳了100万元罚款后,法院进行了宣判,随后牟先生回到了家中,这时他才知道公司账上的流动资金已被办案人员从银行提走。根据办案人员出具的扣押清单,牟先生发现,警方办案时扣押的钱款包括人民币2228万余元、美元27万余元、港币8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警方移交检察院400余万元 检察院移交法院160万元这时牟先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吉林省公安厅扣押了2400余万元,自己又补交了100万元,而法院判处的罚金才250万元,其余的钱都哪里去了呢?
法院告诉他,检察院只移交给法院160万元,连抵扣250万的罚款都不够,所以才让他又补交了100万元。随后,牟先生又找到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
检察院称,他们确实只移交给了法院160万元,检察院声称,吉林省公安厅随案移交给他们的涉案扣押款只有400多万元,并不是牟先生所称的2400多万元。
检察院退还部分扣留款余款已代缴税款但无税票经过牟先生多次讨要,检察院将扣留的240多万元中的130多万退给了他。牟先生说,“剩下的钱款没有返还给我,检察院说已经代缴税款了,却没有收据,没有税票。”
起诉书显示两千余万扣押款被罚没
在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中,牟先生发现,原来在起诉书附件目录中有一张吉林省公安厅扣押、吉林省财政厅罚没被告人牟先生2020万元的收据。
案件已经审结,所欠税款和罚金也都已经缴纳,那被扣押的2020万元现金为什么还会被罚没?在吉林省财政厅提供的单据上,牟先生发现,2004年7月14日,吉林省公安厅将扣押牟先生及其公司财产中的2020万元,以罚没的形式上缴到了吉林省财政厅的罚没账户,此案是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应该由法院进行判决。
公安厅为什么会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将2400多万元涉案款中的2020万元罚没了?牟先生告诉记者,“法院的罚金我认了,公安厅和检察院扣钱都没有说法,我没有办法,就走了上访之路。”
扣押款一直未要回 公司生产线被拍卖
2007年时,由于被扣押资金一直未讨要回来,缺少流动资金的德龙公司陷入了经营危机,当时德龙公司还欠着银行贷款,被迫停产的德龙公司已经无力偿还。银行便委托相关部门拍卖了德龙公司的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