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解读
一、法规诞生与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经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年5月12日正式出台。自2010年6月1日起,该法规正式生效,为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普查的深远目标
全国人口普查,是对全国人口基本情况的全面摸查。其目的在于,为制定人口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同时为公众提供详尽的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三、组织原则详述
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原则犹如一部精心编织的乐章,各个部分协调统一。其中,“全国统一领导”是乐章的指挥棒,引导普查工作有序进行;“部门分工协作”则是乐章的各个乐器,协同演奏;“地方分级负责”保证了乐章的各部分都能准确演绎;“各方共同参与”则使得这部乐章更加丰富多彩。具体组织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实施,并设立专门的普查机构来具体执行。
四、普查对象的责任与义务
普查对象需履行其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这些资料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确保其保密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必须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共同绘制这幅全国人口画卷。
五、普查的节奏与时刻
全国人口普查的节奏是每十年一次,那些尾数逢零的年份便是普查的年度。而所有的故事,都在那标准时点——普查年度11月1日零时拉开帷幕。
六、数据质量的保障与保密
数据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任何伪造、篡改数据或干涉普查人员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七、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普查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八、宣传动员的力量
为了让更多人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各级人民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普查,共同绘制这幅人口画卷的细腻笔触。
附注:该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普查员职责、法律责任等细则,为历次人口普查(如第七次普查)及抽样调查(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