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交通事故:伤者治疗无效而死则流放三千

考古发现 2025-04-03 21:16www.178767.com考古发现

在遥远的唐代,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在高昌城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元762年,正值唐代宗李豫登基的喜庆年份,却在西域重要的交通枢纽高昌城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这一天的阳光正好,高昌城市的民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在繁华的街头玩耍。他们来到了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却未曾想到,一场灾难正悄然降临。一辆拉土坯的牛车疾驰而来,瞬间将两个孩子的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两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肇事的是一名叫康失芬的年轻男子,他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年仅30岁。这个不幸的事件被迅速报告到了官府,史拂和曹没冒向官府递交了诉状,要求严惩肇事者。这一案件在一个叫“舒”的法官的审理下展开。

在案件调查中,康失芬承认牛车是借来的,他承认自己的驾驶技术并不娴熟。在牛突然奔跑的时候,他无法控制,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他态度诚恳地表示,愿意先为伤者治疗,如果伤者不幸身亡,他愿意按照法律接受处罚。

根据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的规定,无故在城市街道或人群中驾车行驶是违法的。如果因此导致死亡,处罚是比斗杀伤一等减轻,也就是流放三千里。这一刑罚是唐朝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的三年“居作”,即佩戴枷锁劳动。

这场交通事故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让我们看到了唐朝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史拂和曹没冒的悲痛、康失芬的悔恨,都成为了历史的一页。这一事件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警醒我们在繁忙的生活中,时刻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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