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知》解读
国办发〔2015〕3号文件是一份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与离退休人员待遇提升的重要通知。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岗位工资标准的变动。自2014年10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从原来的550-2800元提升至1150-3810元,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从540-830元提升至1130-2600元,工人的岗位工资则从70-915元提升至150-1855元。这样的调整旨在优化工资结构,更好地体现不同岗位的价值。
部分绩效工资也被纳入基本工资范畴,这导致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具体的额度会根据岗位等级进行划分,以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和激励作用。
二、其他配套政策的实施
对于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他们在事业单位的见习期工资也有所提高。初中毕业生提高至1190元/月,高中或中专毕业生提高至1220元/月。这样的调整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具体方案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相配套实施,以体现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
该文件发布后,各地都在逐步推进工资结构的调整。截至2024年,仍有部分群体反馈执行进度不均衡。这可能与地方财政状况、政策衔接等因素相关。但无论如何,文件的初衷是通过优化工资结构,解决原有薪酬体系中的“碎片化”问题,使基本工资占比得到强化,同时兼顾绩效的激励作用。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是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社会吸引力,并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