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事件引工程款纠纷 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

奇闻异事 2025-03-14 17:26www.178767.com奇闻异事

在繁华的上海,一家名为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的企业于2007年1月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重要的合同。这份合同是关于设计、供应并安装TVCC电视文化中心直立锁边铝镁锰合金防水板的分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约为378万余元,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支付。

时隔一年多的时间,即2008年10月,精锐公司完成了工程结算,并出具了结算书,确认了工程造价为3692717.8元。双方对这一数额毫无异议,也就不再重新结算。不久后的2008年奥运会前夕,央视文化中心顺利投入使用。就在人们欢庆之时,精锐公司于同年12月向中山盛业公司发出了一份询证函,确认已收到的工程款为190万元。随后的日子里,被告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

在2009年2月9日,央视文化中心大楼突发火灾,部分结构遭受损坏。中山盛业公司因此暂停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面对这一情况,精锐公司不得不于2009年9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延期利息。而中山盛业公司则提出了反诉,认为由于原告的工程延期导致了央视大火的损失,使得所有的工程结算被迫停止,因此现在并不具备付款条件。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为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定双方结算并认可的369万余元为实际价款,扣除质保金和已付款后,剩余款项为120余万元。对于央视大火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法院认为风险随交付而转移,被告需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仍需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然而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付款期限可以适当顺延。至于付款迟延和工期拖延的问题,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且双方在诉讼期间对应付款项存在争议,因此不能视为迟延付款。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更多关于央视大火事件引发的工程款纠纷的细节,都在奇事网频道中详细报道。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件事的内容,不妨去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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